【法規名稱】老會計恍然大悟燒自家煤也要計提稅 【發文機關】 【文件字號】 【頒布日期】 【施行日期】 【法規分類】 【適用范圍】 【時 效 性】 【失效日期】 【轉發字號】 【轉發說明】 【正 文】 今年6月初,河北省臨城縣國稅局稽查人員對臨城縣崗頭某煤礦實施納稅檢查。 在查看賬簿之前,稽查人員先到礦區內實地走訪。位于礦區右角的一個鍋爐房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稽查人員與鍋爐工閑聊時了解到,因小鍋爐受環保限制,該煤礦去年8月購置了4臺符合環保標準的大鍋爐。鍋爐工稱,新安裝的鍋爐很先進,添炭不費事,就是費炭。不過,熱能也高。好在煤礦本身就不缺炭,可以隨時到煤場去拉。鍋爐工的這句話讓稽查人員留了個心眼,在隨后的賬簿檢查中,他們把重點放在了鍋爐用煤上。 果然,在上個取暖期的2007年11月、12月和2008年1月的有關憑證上,會計人員對鍋爐用煤炭的賬務處理是借記“經營費用”,貸記“產成品”,卻沒有計提稅款。當稽查人員談到煤礦鍋爐用煤按規定計提增值稅時,51歲的煤礦財務科長張某犟起了死理兒,認為鍋爐用的是自家煤,既沒有產品所有權轉移,又沒有見到錢,不能算銷售。 見張某一時轉不過彎來,稽查人員打開帶來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宣傳資料,把“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視同銷售”等條款逐字向張某耐心解釋,直至他心服口服。 經查,該煤礦自查自用煤炭860.35噸未按規定計提增值稅。據此,稅務機關決定追繳該煤礦稅款2.35萬元,并處相應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