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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率降低,銀行業半年報成績顯現
發布日期:2012/1/16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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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所得稅率降低,銀行業半年報成績顯現 【發文機關】 【文件字號】 【頒布日期】 【施行日期】 【法規分類】 【適用范圍】 【時 效 性】 【失效日期】 【轉發字號】 【轉發說明】 【正 文】 截至7月4日,共有497家公司發布了今年上半年業績預告,60%的公司預增。特別是銀行業增長勢頭迅猛,上半年業績預告喜聲一片:工商銀行預增50%以上,招商銀行預增100%,浦東發展銀行預增更是達到了140%以上。在分析預增的原因時,上述銀行都在預告中明確表示,實際所得稅率降低是一個重要因素。業內專家預計,所得稅稅率下降將直接增加稅后凈利潤,預計上市銀行今年凈利潤率整體提高11個~12個百分點。在不同的盈利水平下,凈利潤有望提高數百億元。 稅率下調將長期利好銀行業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許多條款都很“新”,但對銀行業來說,稅率下調8個百分點無疑是最大的利好,而且這種利好還將長期存在。 北京市西城區的金融街匯集了許多銀行的總部,北京市西城區國稅局第九稅務所專門負責對這些金融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該所所長白玉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降低,減輕了內資銀行的稅負,使其盈利水平上升。在稅后利潤分配政策一定的情況下使留存收益增加,內資銀行的資本實力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得到增強,并將促進內資銀行的發展和產業升級,有助于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一直接提升了上市銀行股的估值水平,這不僅可以從整體上提升上市公司業績,而且對資本市場發展也是一個長期性利好因素。 在采訪中,一些業內專家指出,在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前,很多費用雖然在會計上列支了,但由于稅法不允許抵扣,造成企業納稅基礎偏高,會計利潤偏低。因此,很多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率要高于33%。其中,計稅工資制度就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金融機構的稅前計稅工資制度,內資金融機構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工資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成本費用也可以得到充分的補償。中稅通稅務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姜金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銀行業目前已經成為一個競爭激烈的行業,網羅人才成為各大銀行的頭等大事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工資稅前扣除規定有利于內資銀行建立富有競爭性的激勵機制和薪酬制度,幫助銀行留住業務骨干的同時吸引高素質專業人才加盟,從而提高銀行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白玉明還告訴記者,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合并在一起考慮,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他說:“內資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比例分別由原來的2%和5‰變為15%,扣除比例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各大銀行加大品牌宣傳力度,更好地提升企業形象。” 部分銀行未能迎來“開門喜” 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使多數銀行在今年“開門見喜”,但也有部分銀行實際稅率下降幅度較小甚至上升。業內專家分析說,不同銀行實際稅率下降的幅度不同,這主要是由國債免稅收入的占比結構不同與稅收政策調整不同所致。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而銀行一般都購買了數量不等的國債,只是其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各有不同。國債免稅收入占比低的銀行受所得稅稅率變動的影響較大。因為國債免稅收入所占比例低意味著非免稅收入所占比例高,稅率整體下調對這些銀行的影響就比較直接而明顯。 稅收政策調整不同也使得不同銀行適用的法定所得稅率變化不同。根據《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即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008年~2012年依次為18%、20%、22%、24%和25%。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同時,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對此,深圳市國稅局所得稅處處長曾碧強向記者介紹,2008年以前,上市銀行一般均按照33%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也有部分支行(如深圳地區)或業務(如離岸業務)享受著優惠不等的低稅率。在各銀行大部分分支機構從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3%下調至25%時,少部分分支機構(主要是深圳地區)則從原來的低稅率逐步向25%的所得稅率過渡,這就部分地抵消了實際所得稅率下調的幅度。據記者了解,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在深圳地區業務比重較大,實際所得稅率下降相對較少,從稅率下降中所獲收益也就相對較小。 呆賬準備金處理方式備受關注 在采訪中,當記者提及呆賬準備金的稅務處理時,受訪的業內人士及有關專家無不表現出極大的關注度。原來,造成銀行呆賬的原因有很多,如果不能計提呆賬準備金將直接影響銀行的經營業績,但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呆賬準備金稅務處理的規定卻遲遲沒有出臺。 按照原來的規定,金融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金為可提取呆賬準備資產余額的1%,不足部分于年末補提,超過部分于年末沖回。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并沒有明確,只是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今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對2007年度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但對呆賬準備金如何提取仍然沒有明確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國稅局第九稅務所所長白玉明說,這僅僅是個臨時性的規定,而新的納稅年度已經開始,呆賬準備金提取制度亟待明確。他提醒廣大納稅人密切關注后續將要出臺的相關政策。 4月30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報》,該年報的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6.2%,達到歷史最低水平。但業內人士表示,這并不代表銀行業的呆賬風險一定會持續下降,風險的不可測性呼喚更加完善的呆賬準備金提取制度。 中稅通稅務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姜金邦表示,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對銀行的良性經營意義重大,他相信新的金融業呆賬準備金制度一定能夠充分考慮原來的呆賬準備金制度在會計核算、稅務處理及遵循謹慎性原則等方面存在的不協調之處,使呆賬準備金制度發揮更加充分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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