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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 文件字號 |
財稅【2011】82號 |
| 頒布日期 |
2011-08-31 |
| 施行日期 |
2011-08-31 |
| 法規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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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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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效 性 |
有效 |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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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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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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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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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2/1/17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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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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