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
國際(涉外)稅收征管業務報表報送方式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征管業務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5號)、《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明確征管業務報表報送方式的通知》(際便函〔2007〕1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明確征管業務報表報送方式的補充通知》(際便函〔2007〕38號)要求,并結合我省國際(涉外)稅收管理的實際情況,省局對各地上報的各類國際(涉外)稅收工作情況報告(總結)及征管業務報表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簡并后的報告(總結)共3份,報表共7張。現將各地需定期報送的涉外稅收工作有關報告、報表的名稱、報送時間、報送方式以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各類報告和報表的上報工作
目前,省局要求各地上報的各種報告和總結,是上級機關掌握和了解基層工作動態的主要信息來源,也是檢查各地涉外稅收工作情況的一項重要措施。因此,各地應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落實到人,嚴格依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實事求是的按規定時間上報。為了監督和檢查各地對有關報告和報表的上報工作,省局將把該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二、各類報告和報表的種類及具體要求
(一)報告種類和要求
1、國際(涉外)稅收工作年度報告
總結上一年度涉外稅收的總體工作情況,內容要全面詳實,主要包括全年各項涉外工作的開展、完成情況;有特色、值得總結和借鑒的工作情況(如應用稅收協定處理有關案例的統計情況);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年度稅收情報交換及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總結
總結上一年度稅收情報交換工作,包括情報核查及提出的類型、份數、查補稅額等數據。總結上一年度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情況,包括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稅收管理情況及非居民個人“以企業建臺賬、一人一檔”的檔案管理情況,并分國別統計非居民個人數量、收入總額、已納稅額等數據。如相關情況已包含在國際稅收工作年度報告中,則不需單獨報送此總結。
3、年度稅務審計報告
總結上一年度涉外稅務審計工作(含國地稅聯合稅務審計)的開展情況,包括審計戶數,審計稅款等數據。結合審計案例對審計任務、審計手段、審計方法、審計效果進行深層次的分析,闡述具體做法和達到的效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報表種類和要求
1、《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統計表》
2、《核查自動情報情況匯總表》
3、《向締約國提供自動情報情況表》
4、《國際(涉外)稅收機構及人員情況統計表》
5、《涉外稅務審計匯總表》
6、《涉外企業稅務登記情況統計表》
7、《( )季度外籍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上述報表要求在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填制,數據真實、準確;邏輯關系對應;填寫項目完整。表樣可在FTP省局流轉稅處文件夾內下載。
三、報送時間
對于《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統計表》,由各地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局上報年度情報交換工作總結時附報;《核查自動情報情況匯總表》由各地按照省局下發的核查締約國自動情報函要求時限隨核查結果向省局報送(附報1份電子文檔);《向締約國提供自動情報情況表》由各地在每年5月30日前隨正式發文向省局附報1份電子文檔;《國際(涉外)稅收機構及人員情況統計表》由各地地稅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局報送國際(涉外)稅收工作情況年度報告時附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明確征管業務報表報送方式的通知》(際便函〔2007〕13號)精神,此次省局將原吉地稅函〔2002〕84號規定報送的《涉外稅收日常(專項)檢查匯總表》調整為《涉外稅務審計匯總表》,各地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局上報年度稅務審計報告時附報。
《涉外企業稅務登記情況統計表》報送時間為每年1月31日前。
《( )季度外籍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由各地地稅局按照《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檔案資料管理的通知》(吉地稅函〔2006〕10號)要求,在認真做好外籍人員“一人一檔”登記管理工作,填制《外籍人員涉稅基本情況登記(變更)表》和登記臺帳的基礎上填制,于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送。
四、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以前文件有關上述報表的報送時限、方式等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向省局報送國際(涉外)稅收征管業務報表明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向省局報送國際(涉外)稅收征管業務報表明細表
|
報送時間 |
報表名稱 |
報告名稱 |
報送方 |
接受方 |
|
每年1月10日前
|
國際(涉外)稅收機構及人員情況統計表 |
國際(涉外)稅收工作
年度報告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國際稅收
情報交換統計表 |
年度稅收情報交換及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總結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涉外稅務審計
匯總表 |
年度稅務
審計報告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每年1月31日前 |
涉外企業稅務登記情況統計表 |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每季度終了后
15日內 |
( )季度外籍
人員基本情況
統計表 |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每年5月31日前 |
向締約國提供
自動情報情況表 |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
按照省局下發的核查自動情報函要求時限隨核查結果向省局報送 |
核查自動情報
情況匯總表 |
|
各市州
地方稅務局 |
省局流轉稅處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07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