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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關于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 文件字號 |
財稅〔2014〕18號 |
| 頒布日期 |
2014-03-03 |
| 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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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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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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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效 性 |
有效 |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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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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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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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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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4/10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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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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